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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法社团如何创建
作者:游步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0/20

上文我阐述了农村公法社团对我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意义,从宏观上阐述了建立农村公法社团的必要性,这是政府、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都有的共识。但怎样创建?创建怎样的农村公法社团组织才能适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呢?

判断创建公法社团可行性的三个标准:1、与现有体系的兼容性如何?改革是以个吐旧纳新的过程,新旧主体如何转化?只有在新的体系里给原有各种主体留有可转化的空间和条件,改革才能成功,社会动荡面才会减小。

2、广泛性如何?改革必须能激起参与群体的积极性,能广泛地涉及到各个局面,形成势能。

3、可复制性和延续性如何?改革的方案是模块化的,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条件下都可复制,并且在不同条件下可深入推进。

参照以上标准以及我们吸收国际和国内成功模式的精华,我们创建独具中国特色的农村公法社团---中国农业产业联盟,简称中国农联(www.nl818.com

中国农联

中国农联是政府参与,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农村公法社团组织。

第一、中国农联具有农村公法社团的三大基本功能:

1、协助政府实施安民惠民政策,实现农民民主自治的组织。

2、为农民发声,把农民真实需求传递给政策的制定者,维护农民整体利益的代表组织。

3、具有强大实力的企业法人组织,强大的经济实力是组织独特性的经济基础。

第二、中国农联由多元化投资主体构成,实行多元投资主体,具有兼容性,可以把各种优势农业群体吸引进来,减少政府投资的压力和改革的阻力。实行多元投资主体,可以形成内部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在中国现有体制下,更需要借助市场的手段,在社团内部实行民主监督机制,增强竞争力和对腐败的免疫力。

第三、中国农联是政府参与、积极推动的组织。世界各国的发展证明,公法社团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推动,政府需从政策和立法层面给公法社团做保障,促使公法社团更好的发展环境。政府以参与者的身份出现可以增强组织的活力。农村公法社团与广大的基层农民群体连接,需要充分的市场性和灵活性,不能形成官僚机构。

中国农联创建的指导方针是:“政府推动,民间主导,精英管理,服务农民”。

中国农联形成中央农联和县级农联的二级结构。省、市级农联作为中央农联的派出机构,中央农联与县级农联相互影响,相对独立的组织,以市场的手段促进中央农联与地方农联的组织融合。

中国农联的股权结构。中央农联由政府,创建人,地方农联各占20%。县级农联由政府,创建人,投资人,公众投资人各占20%。在没有引进其他资源前,创建人与投资人代持其他组织股份,股权比例按约定划分。最终形成单个股东不得超过20%的股权结构,这吸收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立法精神,增强了股东间的竞争,在农联内部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县级农联的创建

县级农联是中国农联的基础组织,是直接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农业群体接触的运营实体。县级农联能否组建起来并发挥效能是中国农联成功的关键。

我们借鉴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方法,采用“十、百、千”万元投、融资体系,吸引优秀的农业群体积极参与。

“十”创建人投入十万元创建县级农联网(临川农联:www.lcnl.net.,建立事业基础平台。

“百”投资人投入百万元对种植大户、合作社提供金融、保险、产品等服务,对本地的特产进行标准化包装和销售。   

千”吸引当地一千个农业群体投入千万元打造本地的农业产业项目。

县级农联的创建人需要学会与政府、各个农业群体打交道的能力,要有长期投资的思维。我们要打一场发动全体农民参与的“人民战争”,如果没有为农民的富止,为国家的发展作贡献的思想是很难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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