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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变成锅炉房 46名业主状告开发商欺诈
[类型:民事纠纷] [时间:2009-07-20]
 
认为自己受到欺诈,北京市海淀区星标住宅小区12号楼韦女士等46户业主,于7月16日将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排除妨碍,拆掉或移走锅炉房及排烟道。

原告韦女士等46人诉称,原告购房时,被告明确告之锅炉房在1-4号楼之间,并承诺12号楼南侧全部是绿地。2004年下半年原告相继入住后,却发现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欺诈,被告承诺的绿地不见了,室内的共鸣声令人无法入睡。在查明室内共鸣的来源时,原告发现被告已经占用了绿地,在12号楼的底下建设了锅炉房。6台2.5吨的锅炉日夜不停的运转,使原告的日常工作、生活、学习都受到了严重的侵害。该锅炉房运转产生的噪音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声波的侵扰,不定时的爆炸危险等严重侵害了原告的生活和财产安全。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房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同时该锅炉房未经任何主管部门审批,原告现已明确得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确认,该锅炉房项目涉嫌未按审批图纸进行建设,属于违章建筑。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立即拆除或者迁移原告居住的12号楼底下锅炉房及排烟道并赔偿原告的律师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2万元。

被告北京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本案诉争的锅炉不在原告居住的12号楼地下,被告修建的锅炉位于12号楼的南侧,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不存在合同欺诈的主观过错,被告修建锅炉房的具体位置选择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存在侵权之过错。本案诉争的锅炉已经通过特种设备安全检测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完全符合有关部门锅炉建造以及运行使用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且具备安全使用条件,被告的修建的锅炉完全合法,不具备违法性。经被告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本案诉争锅炉运转产生的“噪声”与“环境振动”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同时锅炉以管道天然气作为燃料根本不可能存在原告诉称的大气污染,故被告修建的锅炉没有造成原告任何的损害结果。本案诉争锅炉修建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包括原告在内的全体业主的冬季供暖和日常生活热水需要,如果锅炉被拆除或者迁移将会严重影响到全体业主的生活质量,违背公共利益。综上,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