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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博士生掐死女友被判无期
[类型:刑事纠纷] [时间:2009-07-21]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殷兆辉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殷兆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殷兆辉及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殷某、郭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张小菲(化名)的父母经济损失共计45万余元。

今年28岁的殷兆辉来自吉林省舒兰市农村,据他的父母讲,他是全村唯一的一名大学生,性格内向的殷兆辉在父母和家乡人眼里是个老实勤学的好孩子。经过十年的苦读,殷兆辉步入了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行列,成为北京理工大学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机械设计与理论专业的一名博士研究生。

读了博士研究生后,殷兆辉不再象过去那样只知苦读书,偶尔也上上网,聊聊天。2003年7月,殷兆辉在网上用QQ聊天时,结识了在某大学搞暖气设计的女孩张小菲。经过一段时间的网上交流,两人就见面了,并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

但一段时间的接触后,殷兆辉认为张小菲不是自己想象中的样子,不适合自己,于是就和张提出了分手。但张小菲不同意,还把两人的事告诉了自己父母。张小菲的父亲在两人分手后频繁给殷兆辉打电话,指责殷兆辉欺骗了张某的感情。为了与张某彻底断绝来往,殷兆辉更换了手机号码,但去年10月份,张小菲又通过殷兆辉就读的学校找到了他,这使自尊心很强,性格内向的殷兆辉陷入极度痛苦之中,不知怎样处置。

庭审时,与殷兆辉同宿舍的一位同学曾出庭作证,据他讲,平时各方面表现不错的殷兆辉那段时间情绪非常低落,让人感到有些不正常,但殷兆辉除了班级工作上的事与其商量,个人的事从不愿向他人谈及,更不会畅开心扉与同学进行思想交流。

2004年11月29日,张小菲约殷兆辉见面,殷兆辉想推辞,张就说到大学来找他,晚上8点左右,殷兆辉将前来找他的张小菲约到北京理工大学学生公寓新1号楼自己的宿舍内,没说几句话,殷兆辉就猛掐坐在椅子上的张小菲的颈部,致张小菲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殷兆辉又将张小菲的尸体拖到宿舍的阳台上,抛到了楼下。

据殷兆辉邻宿舍的一位同学讲,他在自己宿舍听见几声异常的闷哼声就走到阳台想看看是怎么回事,结果看见住在隔壁的同学殷兆辉和一女子(张小菲)在其宿舍外的阳台上,他问殷兆辉怎么回事,殷兆辉说:“你别管,她有病”,当时那女子肩部往下一点趴在阳台栏杆上,殷兆辉和那女子有身体接触,他觉得那女子有危险就决定从自己宿舍阳台上直接翻到殷兆辉所在宿舍的阳台去帮那女子,他先翻到两个阳台中间的空调架上,这时,只见殷兆辉双手抱着那女子双腿,那女子双脚离地,上半身及双手都在阳台栏杆外下垂着正往下掉,他立即伸手去抓那女子,但没有抓住,那女子从12层楼掉了下去。

殷兆辉被抓捕归案后,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北京安定医院对其进行了精神疾病鉴定,鉴定结论证明为:被鉴定人殷兆辉医学诊断心境障碍,抑郁发作。2004年11月29日20时许,因故掐前女友张小菲颈部并扔到楼下致死,动机现实,没有辨认障碍,受抑郁情绪的影响,对其行为的控制能力减低,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在案件审理时,张小菲的父母及代理律师曾申请对殷兆辉作案时精神状态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但由于其不能提供殷兆辉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程序的证据,所以张小菲的父母要求对殷兆辉重新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法院没有采纳。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兆辉因恋爱问题处理不当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殷兆辉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殷兆辉的辩护人以殷兆辉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为由,请求法院对殷兆辉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没有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