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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增四成 销售合同纠纷占大半
[类型:经济纠纷] [时间:2009-06-23]
 
  晨报讯(记者 李康乐)昨天记者从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03年全市法院共审理房地产开发纠纷案件3948件,与2002年审理2829件相比增长39.44%。其中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最多,占到总数的67.7%。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主要是因房屋质量、物业管理、房屋开发商手续不全等引发的。涉及房屋质量的纠纷,主要是由于所购房屋本身质量存在缺陷,买方起诉开发商要求换房或退房;有的是由于公共设施不完备或存在问题而产生纠纷,如小区环境、绿化、取暖等问题。

  由于物业管理不完善引发的纠纷上升幅度最快。这些纠纷中,原告多为物业管理公司,被告多为小区住户,案由大部分为拖欠物业管理费。住户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主要是由于开发商承诺的公共设施不到位。

  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前,都应当取得相应资质和证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但由于一些开发商不能及时取得这些证照,购买人也就不能及时进行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登记,纠纷由此而产生。 

  为了减少此类纠纷,法院认为,有关部门应随时掌握开发企业的审批情况、资质状况、销售价格等,在没有取得相关手续前,不能允许他们预售或现售房屋,以免产生纠纷。同时,有关管理部门应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抽查,杜绝开发商自己设立物业管理公司自己管理的垄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