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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双薪”该如何缴税?
[类型:劳动纠纷] [时间:2009-06-22]
 
很多单位在新春前发了年终“双薪”,获“双薪”后该如何缴税?

  劳动部门解释说,年终“双薪”,税收有规定。根据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后,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新规定具体说来就是,“双薪”纳税是以月工资800元为界限的,若超过800元,则年终奖应该全额征税,否则可以将其和工资相加后减去800元计税。例如,某人工资为1000 元,则其年终奖也应该是1000 元,则年终奖应全额交税;若其工资仅为700元,年终奖也为700元,则应两者相加即1400 元减去800元后按600 元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