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 信息中心 >> 网站信息 - 新法速递 - 时事快讯
两年作案71起涉案64万 4逍遥大盗落网
[来源:中国法院网 ] [时间:2009-08-12]
 

陈某、商某、云某、秦某4人在两年的时间里,结伙在北京市一号线地铁沿线,以及北四环、北三环的各小区盗窃71起。警方经过调查,首先将自称“一汽公司追债员”的陈某抓获,又在云某的婚礼现场将云某和商某抓获。2个月后,试图“金盆洗手”的秦某也被抓获归案。因为案情复杂,受害者多,8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用了整整一天时间开庭审理此案。

专门选择高层旧楼

作为“老偷”,陈某等人在选择作案目标时非常精到。陈某说,他们首先定下地铁沿线的旧式楼房,尤其是7层以上的板楼。地铁沿线是因为方便逃逸,后来在不断“成功”后,他们又将作案范围扩展到北三环等地。选择老楼则是因为这些楼内住户的窗户有一个是在楼道内的,而且这种房子没有保安,也没有电子防盗门,比较容易进到楼内,然后找厨房窗户对着楼道的人家。

在楼层上,他们一般选择7层以上住户,因为7层以下楼房没有电梯,住户回家一般都爬楼梯,这样在楼道撬门的时候容易被发现。

在时间上,他们选择的下手时间一般在周一至周五上午早上9至10点钟,“这期间,该上班的都走了,一般情况下家里没人,这样要安全一些。”

“飞机”大盗作案时间集中在工作日

因为选定了作案对象和时间,陈某等人的“工作时间”也固定在周一至周五,周末时回老家长春休息,等没有什么风声以后再坐飞机(偶尔也坐火车)返回北京“工作”。从2002年开始作案至2004年6月被警方抓获,陈某等人共作案71起,一号线地铁沿线小区以及北四环、北三环的各小区几乎被他们偷遍了。

根据警方统计,商某的涉案金额高达64万,陈某等3人的涉案金额也都在38万以上,但当受害人要求赔偿时,4名嫌疑人却都表示没有能力赔偿。商某在法庭上表示:“我们偷来的现金、物品都用在来往路费和住宾馆上了,没有钱赔他们。”

事先不踩点 盗窃有分工

陈某等4人也不是每次作案都在一起,陈某交代,他们主要是2至3人合伙,沿着地铁线附近的小区内转,事先不踩点,走到哪里逮着机会就 “干一票”。他们随身携带两根撬棍,一把钳子,一把改锥,把工具装在包内,由一个人背着。

在作案时,他们一般都有分工,一个先去敲门或按门铃,如果有人应答,他们就另选目标。一旦屋内没人,团伙中力气较大的人就负责拉开窗户的护栏,把铁护栏拉开能钻进一个人大小的空,如果拉不开,就用工具把铁护栏撬开,然后钻进去两个人,另一个人留在外面“望风”,看情况好做内应。

只要被这几个人钻了空子,受害人家里基本就是被席卷一空。在他们盗窃物品名单中,从宣统时期银元、“袁大头”现金、金银首饰、笔记本电脑,到衣服、鞋乃至不锈钢菜刀,样样齐全。陈某说,偷来的现金一般平分,金银首饰一般也是轮着分,然后再把首饰卖给路边的行人,有时候把几件重新打造成一件很重的,自己用或者送人。

2年里的2次“失手”

在他们的盗窃史上,有2次例外让他们格外难忘。陈某说,2003年夏天,当时刚过非典,他们到双安商场对面的一个院里找目标,但刚到院门口,还没到居民楼呢,就被2个戴红袖标的老太太给拦住了,问他们找谁。陈某只好临时现编了一个人名,结果老太太说没有这个人,让他们到收发室去登记, 3个人一看事情不对,全都跑了,“我们干了2年多,就这一次没干成。”

还有一次则是他们第一次被事主堵在了屋里。2003年11,陈某和云某正盗窃时,户主王女士刚好买菜回来:“我一看有个年轻人在我们家里乱翻,我就喝问他怎么进来的!”被逮个正着的陈某将王女士拖进了屋里,捂住她的嘴,用屋内的细铁管将她打晕后逃跑。

婚礼当天新郎、伴郎被抓获

这4人被抓获的经过也非常具有戏剧性。2004年4月,警方在陈某等人的作案现场提取了2枚陈某的指纹。经过比对,警方将目标锁定了陈某。警方随即调查到陈某在北京有一个当坐台小姐的女友,同时警方还从石景山区一家宾馆了解到,陈某经常与2个年轻人同住,经过调查,警方掌握了绰号“二胖”的云某和商某情况。

据陈某的女友介绍,陈某在她面前从来自称是一汽公司专门负责追债的“特勤人员”,每追到一笔债务,可以从公司拿到50%的报酬。在两人同居期间,陈某多次向其女友赠送金银首饰。当其女友产生疑问时,陈某都解释说是欠债的人拿来抵债的。2004年6月29日,警方在陈某老家将其抓获。

陈某最初拒绝承认自己参与盗窃,但在警方向他出示了大量证据后,陈某在最后时刻崩溃了,并交代了他正准备参加第二天举行的“二胖”的婚礼。

2004年6月30日上午11时许,在“二胖”的婚礼上,警方将新郎云某和伴郎商某抓获。云某的新婚妻子当天下午痛哭流涕地在警方做了笔录,她在当坐台小姐期间认识了云某,只知道云某没有工作,但比较有钱,对自己也比较好,“他脾气很大,我怕他,从来没敢问他钱从哪里来的。”

一上贼船下不来

在4人当中,秦某曾经想洗手不干,但最终还是没逃离“团伙”。秦某的代理人说,秦某第一次来北京作案完全是受蒙蔽,并受到了团伙成员的胁迫。在伙同盗窃了多次后,秦某一直不想再干,但其同伙坚决不同意,还以他和家人的安全来威胁秦某。在这种情况下,秦某还是在2004年4月停止参与盗窃,为了断绝与同伙的联系,秦某专门更改了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直至2004年8月被警方抓获。

在庭审中,秦某也一再表示认罪服法,请求从轻处理。但是,几乎所有受害人都要求从重处理这4名大盗。被害人李先生说,自己被偷走的钱是借来给家人看病的“救命钱”,因为钱被偷走,耽误了家人的治疗。“这些小偷不仅偷了我们的钱,还破坏了别人的家庭!”被害人陈先生则有些后怕:“我儿子放学后发现家里被盗的,孩子要是早回去一点,碰上了这些人,那多危险!他们每次都携带刀子、棍棒等工具,说明他们就是有抢劫的动机,对社会危害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