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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雅贼”窃取11盆盆景回家欣赏
[来源:中国法院网] [时间:2009-07-26]
 
7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对一名盗窃盆景自己欣赏的“风雅”小偷进行审判,并以盗窃罪判处小偷刘东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刘东是从江苏邳州来宁波镇海的务工人员,26岁,平时喜欢花草、盆景,闲暇时还到山上挖些兰花、梅花种种。2004年底,刘东送货时偶然发现镇海九龙湖镇西经堂村秦某家门口摆放着各种盆景,顿生窃盆景自欣赏的念头,且该念头一直挥之不去。

今年1月12日凌晨,刘东叫上同伙驾驶农用三轮车窜至秦某家附近,将秦某摆放在家门口的11盆五针松、雀梅等盆景搬到自己暂住处欣赏,殊不知这些盆景竟然价值5900余元。直到案发,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刘东时,这些盆景还一直由刘东好好照顾并天天欣赏着。另外,刘东还曾伙同他人在2004年1月盗窃2棵价值4000元的铁树,并用铁树与别人置换了一条德国牧羊犬。